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

2012-09-03

1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
妇女在妊娠期,即使是维生素类药物也不宜大量使用,以免对胎儿产生不良反应。例如,孕期大量服用维生素A会导致胎儿的骨骼异常或先天性白内障;过量的维生素D可导致胎儿智力障碍和主动脉狭窄。
2、 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
孕妇不要擅自使用药品.据文献报道,约有65%的孕妇自行购药服用,误用对胎儿有害药物的情况屡有发生.因此,有必要加强宣传教育。
3、 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行药物治疗
在早孕期,若仅为解除一般性的临床症状或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,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,晚期再治疗。
4、 分娩前忌用药
有些药物在妊娠晚期服用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,引起游离胆红素增高,易导致新生儿黄疸.有些药物则易通过胎儿血脑屏障,导致新生儿颅内出血,故分娩前一周应注意停药。
5、 谨慎选择治疗药物
妊娠期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;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,因新药多未经过药物对胎儿及新生儿影响的充分验证,故对新药的使用更须谨慎,在不影响临床治疗效果的情况下,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。
6、 充分权衡用药利弊
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影响,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,则应于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.用药时应根据病情随时调整用量,及时停药,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.。